07
2018
10

应将场外股票期权交易引流至场内

(应将场外股票期权交易引流至场内)

将股票期权交易由场外引流到场内,对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不少好处。

据称券商和期货公司先后收到有关部门窗口指导,暂停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近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场外个股期权交易风险警示问答》,指出一些提供场外个股期权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存在明显风险隐患。笔者认为,防范场外股票期权交易风险很有必要,但在堵邪路的同时也应开正门,要推动场内股票期权业务健康发展。

个股期权本是一种对冲风险的手段或工具。比如某投资者预计未来有笔资金投资股票,但他预计股票未来会上涨,为提前锁定买入成本,可向券商支付一小笔期权费,约定未来特定时间券商以接近目前市场价位向其交付一定数量股票;若未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期权费,则投资者期权交易盈利,摊低未来买入成本。反过来看,若目前投资者持有某只股票账面收益较多,他可付出一小笔期权费买看跌期权,如果未来股价下跌较多,他可行使期权,按约定价格把股票卖给合约对方、兑现利润;若股票继续上涨,他购买的看跌期权毫无价值,但持仓股票却保留了未来获得暴利的可能。

由此可以看出期权的一大特点,就是“风险有限、收益无限”,但这句话存在一个隐性前提,那就是投资者买入期权的费用,应只是其正股投资的极小比例,期权费相当于为股票 投资支付的保险费用。若投资者没有正股投资,却以全部身家来买入期权,由于不少时候期权最终是一文不值,那么所谓的“风险有限”,其实就是亏光投资者所有本金,但不会有负债产生。

2015年2月上证50ETF期权在上交所上市,虽然上交所曾启动过个股期权仿真交易,但目前尚未正式推出场内个股期权。由于场内股票期权品种单一,难以满足私募基金等投资者对冲风险需求,因此场外股票期权交易开始蓬勃发展,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来与券商灵活定制合约,从3000多只股票中精选,满足个性化需求。

不过,场外期权交易发展似有步入邪道之嫌。场外期权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外蔓延,一些平台没有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权利金要求过高,缺乏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存在“跑路”风险;有的平台可能就是自己在跟投资者对赌,没有经过券商,有的开设虚假盘、吃头寸,与很久之前期货黑市、股票黑市那套伎俩如出一辙。

而且,场外期权本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但事实上参与门槛却变相降低,一些私募基金通过分拆份额卖给众多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合作私募签订“委托代持”协议,通过私募通道和券商或期货公司进行场外期权交易,场外期权有的杠杆甚至高达几十倍,本来用于对冲风险的套保工具,却成为一些个人投资者叠加高杠杆、单边看涨的豪赌工具。

有关部门通过窗口指导叫停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私募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以此可防止私募基金出借通道给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交易。但所谓“堵不如疏”,场外期权交易的火热,部分是由于一些投资者高度投机行为使然,但有一部分也是因为市场确实存在风险对冲的需求,目前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场内期权交易缺乏丰富多彩的品种,这些需求只能流向场外。笔者认为,应该适时拓展开发新的场内股票期权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

将股票期权交易由场外引流到场内,对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不少好处。首先是类似期货黑市、股票黑市的吃点、“跑路”等情况不可能发生,场内交易都是正规渠道,资金由第三方托管。其次是有诸多制度保驾护航,目前场内股票期权交易方面的制度包括《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上交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这些制度对股票期权交易业务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范,便于各类市场主体遵循和维权;尤其这里面还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定个人投资者最低门槛为50万元且具备期权基础知识,这既疏通了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渠道,同时又可防止缺乏风险承受能力或门外汉式投资者盲目进入期权市场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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