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沪深300ETF期权交易制度
当我们谈论期权的功能时,往往将期权视作建立在基础性金融资产之上的金融衍生工具,当我们了解期权的交易时,则需要转换视角,将期权本身视作一种金融合约,一种交易对象。投资者通过对期权合约执行买入开仓、卖出平仓等交易操作,按照既定的交易策略,构造出相应的投资组合,从而实现管理风险、降低成本、增强收益等诸多功能。作为场内期权产品,深市期权产品有一套完备的交易制度,投资者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规定参与交易。
一、交易日与交易时间
深市期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深交所公告的休市日,深交所市场休市。深市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其中,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其余时段为连续竞价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二、交易撮合与合约价格
(一)撮合成交原则
深市期权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在连续竞价期间,以涨跌停价格进行申报的,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
(二)合约价格
1. 开盘价
深市期权合约以当日该合约的第一笔成交价格为开盘价。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2. 收盘价
深市期权合约以当日该合约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为收盘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合约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期权合约的收盘价。期权合约挂牌首日无成交的,以深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3. 结算价
与股票市场不同,在期权行情中,还应关注“结算价”。它是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
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深交所会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
(1)对于非最后交易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是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但若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结算价由深交所根据《交易规则》另行计算。
(2)对于最后交易日,实值合约的结算价由深交所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及该合约的行权价确定;虚值或平值合约的结算价为零。
(3)对于期权合约挂牌首日,合约前结算价为深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
(4)当合约标的出现除权、除息,合约前结算价也会进行相应调整。
三、交易委托与申报
(一)交易委托
参与期权交易时,您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期权经营机构买卖期权合约。委托类型包括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您需要仔细核对委托指令,包括合约账户号码、合约编码、买卖类型、委托数量、委托类型与价格,以及深交所与期权经营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买卖类型有买入开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买入平仓、备兑开仓及备兑平仓等,具体而言:
表格 1:期权交易买卖类型
(二)交易申报
1. 申报时间
深交所在交易时间内接受期权经营机构的交易申报。交易申报经深交所确认后生效。当日申报当日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深交所在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9至15:00不接受撤销申报。
2. 申报类型
与委托类型相对应,申报类型包括限价申报与市价申报,具体可分为:
表格 2:期权交易委托类型
3. 申报数量
期权交易的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张。
4. 报价单位
目前,深市期权合约标的为沪深300ETF,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01元人民币。
具体来说,深市期权的涨跌停、停复牌与熔断制度是如何安排的呢?如果遇到交易异常情况,作为市场组织者的深交所又将如何处置风险呢?让我们继续阅读,去找寻答案吧!
一、涨跌停制度
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期权市场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深市期权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停制度。当投资者的申报价格超过涨跌停价格,申报无效。深交所会在每个交易日的开盘前,公布期权合约当日的涨跌停价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合约价格不设跌幅限制,即只有涨停价,没有跌停价。如果您有兴趣,也可以了解一下深市期权合约涨跌停价格的计算公式,与股票涨跌幅的计算方法相比,它可是复杂得多:
1. 合约涨跌停价格=合约前结算价格最大涨跌幅;
2. 认购期权最大涨幅=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5%,min [(2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3. 认购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4. 认沽期权最大涨幅=max{行权价格0.5%,min [(2行权价格-合约标的前收盘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5. 认沽期权最大跌幅=合约标的前收盘价10%。
二、停复牌制度
(一)与标的同步停复牌
在深市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合约相应停牌。合约标的复牌的,期权合约同时复牌。
(二)停复牌申报处理
深市期权合约在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合约复牌后的交易。在期权合约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按照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进行撮合。
(三)停牌期间的交易信息发布
深市期权合约停牌时,深交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合约的信息。但不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四)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停牌的处理
在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若该合约发生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其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不作顺延。
三、熔断制度
(一)熔断机制
连续竞价交易期间,当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的,该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集合竞价交易结束后,合约继续进行连续竞价交易。盘中集合竞价时间跨越 14:57的,于14:57恢复交易并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二)最近参考价格
在熔断机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最近参考价格”。它指的是期权合约在最近一次集合竞价阶段产生的成交价格。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成交价,则以期权合约前结算价格作为最近参考价格。
(三)特定申报的处理
当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时,对手方最优价格市价申报中尚未成交的部分,转为对手方最优价格限价申报,进入集合竞价。 全额成交或撤销限价申报以及全额成交或撤销市价申报,如果全部成交将导致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的,则该申报为无效申报。
(四)几个特殊时段
当期权交易在11:27至11:30之间达到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时,在11:30前未完成的集合竞价阶段,延续至13:00后的交易时段继续进行。当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阶段时,该阶段的最后1分钟内,深交所不接受撤单申报;期权交易在14:54至14:57之间达到熔断标准的,14:56至14:57不接受撤单申报,熔断机制在 14:57结束,随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当期权交易达到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阶段时,合约标的停牌的,期权交易相应停牌;合约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按照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进行撮合,此后合约进入连续竞价交易。
四、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
当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期权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出现合约标的连续涨跌停等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权市场出现重大风险时,深交所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与程序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及时向市场公告。
这些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暂时停止交易、临时停市、调整保证金标准、调整合约涨跌停价格、调整合约结算价格、调整合约到期日及行权交割方式、更正合约条款、调整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持仓限额、限制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期权交易、要求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自行平仓、强行平仓、取消交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其中,暂时停止交易或临时停市后当日恢复交易的,通常情况下,暂时停止交易或临时停市前已经接受的申报有效,恢复交易时对已接受的申报按照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进行撮合。
来源:深交所投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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