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ETF期权权利方和义务方分别有什么风险?
我们都知道50ETF期权权利方也就是买方,而义务方则是卖方,那么50ETF期权权利方和义务方分别有什么风险,却不太了解。接下来我们分别讲述两者存在的风险。
首先讲讲买方也就是权利方
在50etf期权交易中,购买合约的一方称作买方,通过向合约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权利,有权向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规定价格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因此买方也称作权利方。
那么权利方有什么风险会面临呢?
1)时间的消耗,作为期权权利方,最不利的便是时间价值的消耗,只要期权未到期,期权就有时间的价值,对权利方来说就存在有利变化的可能。
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小,权利方持有的期权价值就相应减小。
2)损失全部权利金,投资者在成功买入开仓后,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不需再交纳和追加保证金,最大损失就是买入成交时所支付的权利金,这是权利方的优势所在。
但是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如果持有的期权在到期时没有价值的话,你付出的权利金将全部损失,换句话说,你的损失将是100%,如此“积少成多”下去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接着再讲讲卖方也就是义务方
在交易50etf期权的过程中,卖出合约的一方称为卖方,通过收取合约买方的权利费,期权的卖方没有权利,却要承担义务。
一旦买方行使权利,卖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卖出或买入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因此卖方也被称为义务方
那么义务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呢?
1)接受行权的义务,如果期权买方行使权利(行权) ,卖方就有义务按约定的价格卖出或买入标的资产。
如果买方行使权利,认购期权的卖方有义务按照合约约定的价格卖出标的资产;认沽期权的卖方有义务按照合约约定的价格买入标的资产。
2)缴纳保证金的义务,在期权被行权时,卖方承担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义务,因此必须按照一定规则缴纳保证金,并每日维持足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权合约的财力担保。
在境外市场,买方通常也被称为长仓方,卖方通常也被称为短仓方。
通常在投资的时候,卖方盈利几率大,但是有可能亏损一次的话,可能很难止损,所以我们在投资50ETF期权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选择权利方或者义务方。
50ETF期权权利方和义务方分别有什么风险?就给大家讲述到这里了。更多详情可点击“50etf期权可以同时做权力方和义务方吗?”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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